恒鑫生活IPO:业绩不稳、大额分红、财务不规范、运营不合规被问询
时间: 2025-03-05 04:31:53 | 作者: 爱游戏平台 在此之前,恒鑫生活接连收到两份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主要涉及行业与政策影响、业绩波动风险、合规经营、财务规范性、资产完整性等问题,其中关于产业政策及影响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被再次提及,由此可见,交易所对恒鑫生活所处行业及未来业绩情况关注度较高。 从招股书可知,恒鑫生活以原纸、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公司称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PLA等塑料粒子改性技术、淋膜技术、塑型技术,具备按照每个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制造一体化服务的能力。 但看产品端,恒鑫生活基本的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等。主要客户为 恒鑫生活IPO拟募集82,832.00万元,其中53,770.0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分别拟投入8,500.00万元、5,562.00万元,另有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而根据公司招股书申报稿,恒鑫生活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分别为2,546.00万元、2,520.00万元、1,530.00万元。 在两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对恒鑫生活业绩稳定性进行着重关注。交易所首先关注到恒鑫生活所处行业与政策影响,其中要求恒鑫生活说明未来国内业务拓展受限塑政策的影响程度,说明恒鑫生活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并要求恒鑫生活简明扼要地说明主要海外客户所在地出台的与恒鑫生活产品相关的具体限制政策和产品准入政策。 结合招股书可知,2022年、2023年,随公司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及部分海外市场的增长,公司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了50.04%、52.73%和68.63%、0.49%,从而使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加。但是主要经营业务外销金额从36,747.19万元降至29,354.88万元,占比也从52.79%降至40.87%。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也注意到报告期内,恒鑫生活以外销为主,各期境外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是78.88%、70.79%、52.79%。 交易所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注到,报告期各期,恒鑫生活收入分别是5.44亿元、4.24亿元和7.19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026.56万元、2,487.66万元和8,123.61万元。2020年,受疫情、中美贸易摩擦、PLA原料供应的影响,外销收入下降较多,内销收入增长较少,导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 第二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再次关注到恒鑫生活收入结构以淋膜纸杯及杯盖为主。恒鑫生活部分出口地政策对塑料(含生物塑料)存在不确定性。公开资料显示,全球超过60个国家对一次性塑料采取禁令或征税。要求恒鑫生活说明内外限塑政策对恒鑫生活基本的产品淋膜纸杯、杯盖及另外的收入占比较高产品的具体影响,关于PLA淋膜纸杯与PE淋膜纸杯的政策限制是不是真的存在显著差异,境内外限塑政策是否对杯盖材质存在具体要求。 并结合下游咖啡、新式茶饮市场杯型更替速度,说明恒鑫生活产品生命周期情况及报告期内增长的可持续性,恒鑫生活是不是真的存在因客户杯型升级而被替换的风险;结合恒鑫生活在客户供应体系中的地位、毛利率年年在下降、不可生物降解类竞品较多等情况,说明恒鑫生活业绩增长是不是具备可持续性。 在两轮问询函的回复中,恒鑫生活表示公司2021年业绩变动受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原因客观真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公司2022年业绩变动受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原因客观真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关于外销部分,恒鑫生活表示公司境外销售受禁限塑政策的直接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境外国家/地区扩限塑范围,可能会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但也同时表示,由于欧盟禁限塑进程受到塑料的替代品效果不佳以及欧盟委员会对可生物降解材料评估结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可生物降解材料未获得欧盟委员会评估认可,且公司未开发出适合的替代产品,导致没办法满足欧盟禁限塑政策需求,将会影响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在欧盟地区的销售。 一个企业的业绩稳定,除了主营业务稳定持续带来现金流外,内部经营稳定也至关重要。交易所注意到恒鑫生活资产完整性、合规经营、财务规范性等诸多问题。 首先是恒鑫生活存在较多租赁经营场所,部分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恒鑫生活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部分未办理备案场所涉及恒鑫生活生产环节。 恒鑫生活自有房产及2022年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处于抵押状态;甚至恒鑫生活未披露商标的取得方式。 其次是合规经营问题,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注意到报告期各期末,恒鑫生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 为52.64%、70.07%、92.38%和10.68%、19.61%、85.03%。报告期内,恒鑫生活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分别为589.25万元、202.54万元和488.75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总利润的占比分别是4.84%、2.46%和4.65%。 截至2021年末,恒鑫生活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7.61%。2021年末,恒鑫生活子公司安徽恒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14.57%,超过相关规定,相关情形并非一直持续的行为,其2021年月平均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8.77%。安徽恒鑫已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用工进行整改。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说明》,安徽恒鑫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恒鑫生活募投项目存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在公司现在存在厂区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和房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淋膜、印刷等环节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 交易所要求恒鑫生活说明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社保的原因,是否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补缴金额测算依据是否为恒鑫生活实际工资,如否,请说明测算依据与恒鑫生活实际工资的差异情况及选用原因。 同时还有恒鑫生活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法律规定的10%是不是真的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恒鑫生活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务外包,是否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比例要求;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动用工风险。 说明募投项目所涉土地用地性质,研发中心项目通过现有土地实施方式及落地可行性;募投项目是否均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环境评估报告。 说明恒鑫生活在报告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责任纠纷,有无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境内外诉讼,恒鑫生活是否针对产品质量控制、境内外纠纷或潜在纠纷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恒鑫生活及其境内外子公司是不是已经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及认证。 说明恒鑫生活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恒鑫生活生产的产品是不是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说明环保设施实际使用、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联的费用和成本是否与处理恒鑫生活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产金额来源和金额,是不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恒鑫生活是否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是不是真的存在涉及恒鑫生活环保问题的媒体报道。 以及进出口业务是不是满足海关、税务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对产品资质认证和准入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受到境外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或潜在风险等情况。 关于财务规范性问题,恒鑫生活2019年,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通过供应商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转贷”,涉及金额合计7,000万元;企业存在使用个人卡收取部分废料销售款、产品营销售卖款以及支付部分薪酬、费用的情形。个人卡收款各期金额分别为1,028.43万元、519.16万元、173.49万元,个人卡付款各期金额分别为35.83万元、9.79万元、0。关于以上问题的详细回复,恒鑫生活在回复函中逐一作出解释。 最后是现金分红情况,交易所关注到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恒鑫生活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恒鑫生活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恒鑫生活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中,提供了恒鑫生活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恒鑫生活获得现金分红款情况。 报告期内,从恒鑫生活获得大额现金分红的人员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其分红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补足公司2018年有限公司阶段第五次增资款,支付安徽川鼎、长兴长越、合肥恒平、合肥恒言出资款,借予员工用于向公司增资、认缴合肥恒平合伙份额,以及家庭日常开支等。 恒鑫生活强调,经核查,报告期内,恒鑫生活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从恒鑫生活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且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报告期内,恒鑫生活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恒鑫生活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报告期内,也不存在关联方代恒鑫生活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关于恒鑫生活募集资金后续使用情况,贝克街探案官将持续关注。